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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一对同性恋伴侣 在香港却为配偶签证打了七年官司 [打印本页]

作者: 苏浅沫    时间: 2018-6-13 21:00
标题: 一对同性恋伴侣 在香港却为配偶签证打了七年官司
QT 与 SSQT 与 SS 在英国以《民事伴侣法》登记为同性恋伴侣时,并没能预料到来香港之后,竟然还要为其中一方获得 “受养人” 的配偶身份争取权益,甚至一路打官司。整个过程长达七年,从申请司法覆核、败诉、上诉、终审。

6 月 4 日,香港终审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审理,而外界也认为这次的审理结果将为香港 LGBT 权益进程写下重要的关键点,无论是往前,还是往后。

“六年了,我的生活不上也不下。我不能工作、不能读书,我只想这一切会告一段落,我想继续我的人生。” 2017 年,QT 接受香港媒体采访时表示。

2011 年 SS 突然获得到香港的工作机会,向来对亚洲文化感兴趣的她,希望能够保握这个机会,作为伴侣的 QT 也决定陪同 SS 一起来到香港工作,两人甚至考虑长居。此外,当时 SS 的公司也告诉 QT 她在香港可以享有受养人的身份取得签证,获得相关权益。

同年,两人来到香港,QT 向入境处申请“受养人签证”却遭到拒绝,她被告知现行的受养人签证政策,只有保证人的“配偶”才有资格申请,但香港法律并不承认同性婚姻,因此 QT 的配偶资格在申请过程中无法被承认。

由于多次申请被拒,QT 只好先以旅游签证的方式待在香港,不仅无法工作、读书,也必须每半年回一次香港。这样的状况带给两人的生活不少麻烦,她决定向入境处提出司法覆核争取权益。